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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市场对纺织品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日期:2012-05-17 11:25
免遵守上述规例。含有多种纤维的纺织品,须把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按重量百分比由大到小列于标签或标记上。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起来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列为其他纤维。
规例订明,标签及标记说明纺织纤维成分时,必须使用规例明确的相关名称。此外,若欧盟市场内的纺织品含有如毛皮和皮革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须于标签或标记内标明为含有源自动物非纺织部分。条款规定,标签或标记不能有误导成分,必须让消费者容易理解。所有纺织品的标签或标记必须耐用、易读、容易看见及可接触。标签必须稳当地附于产品上。
记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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