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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建委严查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日期:2012-05-11 10:16
近日西安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并要严查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的行为。
凡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保温材料的,不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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