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偏远基础设施欠缺导致郑州经适房遭遇弃购
日期:2012-05-10 09:30
发布规定,河南省再建保障性住房,建房地的环境要适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市政配套设施完善。
此前,2012年3月21日,河南省关于印发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专门提到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布局,要求各地对于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组织验收。
从现有的制度安排下,不把保障房建在偏远地段地方政府并没有原动力,通过硬性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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