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确定2012年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标准
日期:2012-05-08 13:28
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通知规范了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强调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目前主要奖励给开发企业,各地区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并对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相应调增补助额度。
两部门提出,将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
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2/21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