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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实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通知
日期:2008-05-30 00:00
促公共场所更换为符合要求的阻燃制品。
为更好的落实《关于印发《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7]1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消防监督部门做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及阻燃制品标识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共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顺利实施,我中心作为部消防局授权承担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检验和标识发放的检验机构,目前已对生产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企业开展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阻燃标识的申请、受理、审核、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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