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确保消防设施起作用 易燃材料不得外用
日期:2012-04-24 16:07
用管理,要求将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学校医院需夜巡
为了强化火灾预防工作,《条例》明确了几类特殊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调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重点单位,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条例》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还进行了重点规范,明确应当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处的疏散门,属于常闭式防火门的应当常闭;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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