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确保消防设施起作用 易燃材料不得外用
日期:2012-04-24 16:07
发挥应有作用,《条例》从源头抓起,规定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要求将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供水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特别明确旧城改造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现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条例》还规定了城市道路、农村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时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易燃材料不得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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