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条例》:高层住宅必须配备逃生缓降器材
日期:2012-04-23 14:44
非常必要的。《条例》修订期间,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部分代表也提出议案,建议在修订中增加在既有、改建、扩建、新建楼宇及高层住宅中,必须配备逃生缓降器材,并实施财政补贴、相应减免收费、单位自筹等经济鼓励措施。此外,我们研究认为对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人也有必要做出相应规定。但鉴于逃生缓降器材目前尚无国家统一标准,地方标准也非强制标准,因此条例中暂没有做具体规定。栾娟表示,关于财政补贴、减免收费等建议,还需要由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协调、研究和论证,待成熟后再纳入地方性法规。基于上述考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新建高层建筑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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