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条例》:高层住宅必须配备逃生缓降器材
日期:2012-04-23 14:44
招录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新修订的《吉林省消防条例》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在很多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18日,吉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新《条例》。
高层住宅
必须配备逃生缓降器材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比较突出,新《条例》对既有的高层建筑配备逃生器具有哪方面的规定?
吉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娟解读说,在高层建筑中配置避难、逃生设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其发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
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19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