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吉林省消防条例》6月将走进千家万户
日期:2012-04-19 15:09
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对多产权人、多使用人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者无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政府协调解决。
记者:有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为啥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赵新文:实践中,有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甚至比法人单位还要大。新《条例》规定,有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这是与时俱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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