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质量
日期:2012-04-11 15:10
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同时,新《条例》对外墙保温材料施工、使用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未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或者无质量证明文件同意使用,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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