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己内酰胺进口主要来自俄罗斯和日本 受反倾销影响小
日期:2012-03-22 13:46
我国曾在2003年6月~2008年6月,对自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进口的己内酰胺征收5%~28%的反倾销税。
2010年4月23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月24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明确在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行为,我国己内酰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征收4.3%~25.5%的保证金。
2011年10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终裁公告,自2011年10月22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2.2%~25.5%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
终裁的反倾销税率比起初裁保证金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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