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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全市执行《洛阳市建筑色彩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2-03-21 13:50
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外立面装饰、改造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该建筑的规划房产相关手续、建筑色彩设计意向等,规划部门依据相关原则,对其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随后,建设单位须按景观环境设计审查的相关要求,编制建筑外立面形式及色彩设计图,报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此外,城市规划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各类建筑及历史建筑、保护性建筑的外立面及色彩,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和历史环境,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如确属危房改造的,需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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