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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玩具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玩具中的有害化学物
日期:2012-03-09 17:14
,测试方法必须遵守新的《日本食品卫生法》(JFSL)。无独有偶,我国台湾地区亦开始禁止将甲酰胺类物质用于制造玩具类产品,台湾环保署已将甲酰胺列为第一、二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并禁止用于制造14岁及以下年龄段的儿童玩具(含玩具组件)及儿童用品、塑胶地垫。随着世界各国及不同地区新法规的不断颁布,针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将会越来越多,限制也将更为严格,我国的玩具生产经营企业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而其中又以对出口玩具生产经营企业的挑战最为直接和紧迫。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玩具生产企业,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对本企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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