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产权建筑之火灾隐患原因和防治对策
日期:2012-03-06 15:54
设施出现问题,一般很少有人出面牵头解决,维护资金更是没有办法筹集;有些多产权建筑产权人虽知道消防上存在很多不足,消防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积极配合,但无奈自身负担较重,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的资金进行改造。
(四)责任主体不明确
消防部门对此类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及督办整改时,往往面临数十家甚至上百家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责任主体很难明确,查处起来难度非常大,对共有的火灾隐患整改无人牵头解决,产权单位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所需资金无法落实,致使火灾隐患整改困难。对于一些老建筑来说,业主委员会甚至没有成立,物业管理基本上是由原建设单位多进行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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