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招标现“猫腻”:中标企业递送的材料不合格
日期:2012-02-28 15:01
报警系统和电气防火、消防通讯专业标准制定的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在给一家企业的咨询回复中明确表示,两个标准不能相互替代;同时,消防法第24条也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一些参与投标企业怀疑,这是为某个企业特意进行的修改。刘宏奇说,在报名投标的8家企业中,唯独武汉这家企业的产品达不到国家标准。当时他就预感武汉这家投标企业打通了关节,于是他主动退出投标。结果不出所料。
记者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这家中标企业出具的消防应急电源检验报告上看到,其产品不可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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