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强制检验类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的相关策略
日期:2012-02-28 14:54
年度监督审核的内容与强制认证基本一致。
(3)强制检验制度:对消防产品的质量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指定的国家专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国家对未列入强制认证和型式认可目录的消防产品全部实行强制检验市场准入制度,列入强制检验目录的消防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型式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发证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新产品检验报告(定型试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统检报告、自检报告等等,消防部门在检查时必须要求企业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但是,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能作为消防部门监督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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