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强制检验类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的相关策略
日期:2012-02-28 14:54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以上法律条款也充分说明,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维护正规的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是消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作为消防产品监督最基层的消防管理部门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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