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打印机、传真机和数字电视接收器的能效标识规则实施
日期:2012-02-22 14:58
2011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打印机、传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数字电视接收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3年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中国能效标识制度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的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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