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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
日期:2012-02-15 13:53
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故障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按照规定做好维修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因维修、改造停止使用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人员密集场所出现以上情况的,还应当采取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或者在场所内广播等方式,将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告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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