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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防产品及消防产业发展概况、环境形势分析
日期:2012-02-02 16:26
度,暂未纳入上述两种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则须通过强制检验。符合以上市场准入规则的境内外消防产品,准予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强制检验由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家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中的产品检验工作分包给四个国家级检验中心,并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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