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医院与中小学校建筑物禁止采用
日期:2012-02-01 17:30
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其二是,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
《管理办法》还规定,处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物;临街建筑;发生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建筑物,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制定《管理办法》旨在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影响出发,根据目前建筑物玻璃幕墙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建成使用三个阶段存在的问题,设定了相应的经济、技术、行政管理规范和措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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