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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医院与中小学校建筑物禁止采用
日期:2012-02-01 17:30
1月31日,上海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在会上介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订情况。《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
《管理办法》明确对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限制措施,在城市规划和建筑布局上缩小可能造成幕墙玻璃坠落和光反射的空间范围。《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类禁止,其一是,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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