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务指导目录鼓励钛白粉类项目
日期:2012-01-06 16:29
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其中关于钛及钛白粉的部分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十五)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砷化镓、磷化镓、磷化锢、氮化镓),高温超导材料,记忆合金材料(钛镍、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材料),超细(纳米)碳化钙及超细(纳米)晶硬质合金,超硬复合材料,贵金属复合材料,散热器用铝箔,中高压阴极电容铝箔,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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