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1-12-27 09:29
税委会[2011]27号
海关总署: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一)。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并适当调整滑准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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