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意识提高 有助逃生滑道推广
日期:2011-12-23 17:12
消防条例》: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自备救生绳、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江苏省消防条例》:地下工程、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储备专用灭火剂并保持完好有效。
《山东省消防条例》:高层住宅、办公楼、人员密集场所、综合楼等建筑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辽宁省消防条例》:高层建筑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避难、逃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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