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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日期:2011-12-22 09:55
照标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耐洗性试验,水洗次数不少于12 次,干洗次数不少于6 次,洗涤后的燃烧性能也应达到下表的要求。

标准中对公共场所制品的使用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座椅、沙发、床垫等家具及组件所使用的织物应满足上表的要求;窗帘、帷幕、床罩等需要经常洗涤的阻燃织物应采用耐洗阻燃织物。采用不耐洗的阻燃织物时,在每次洗涤后均应重新进行阻燃窗帘,其阻燃性能应符合上表的要求;采用耐洗阻燃织物,其洗涤次数超过标识中注明的洗涤次数时,需经重新检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标准要求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标明阻燃性能等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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