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阻燃材料检验程序暂行规定》
日期:2010-06-12 00:00
符合《装修设计规范》和《阻燃要求和标识》要求。
(三)对已获得《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检查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加载阻燃制品标识,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验证阻燃制品标识真伪。
(四)对上述阻燃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质量有疑义的,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抽样数量参照本规定第六条;已获得《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的阻燃制品及组件的抽样数量同见证取样检验。
第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阻燃装饰装修材料监督检查不合格,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施工、使用等相关单位改正,并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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