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阻燃材料检验程序暂行规定》
日期:2010-06-12 00:00
施工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建设、监理、施工或其他相关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委托原检验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检验机构复检。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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