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阻燃材料检验程序暂行规定》
日期:2010-06-12 00:00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阻燃材料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以下简称《装修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以下简称《装修验收规范》)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以下简称《阻燃要求和标识》)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的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等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除已获得《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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