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稿
日期:2011-12-13 09:12
用。
(三)玻璃纤维拉丝、整经、织造工艺产生的废丝均应采取回收利用,不得采用填埋方式进行消纳。
(四)玻璃纤维成分中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和三氧化二砷的含量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新建、改扩建玻璃纤维生产线必须同时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五、产品质量
新建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18371或GB/T18369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其它玻纤产品和制品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六、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玻璃纤维、玻纤制品加工、玄武岩纤维和改扩建玻璃球生产线项目必须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工业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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