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稿
日期:2011-12-13 09:12
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禁止生产和销售高碱玻璃纤维制品。禁止玻璃球生产企业向陶土坩埚拉丝生产企业提供玻璃球原料。
(五)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要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物流自动化等先进工艺和装备;新建玻璃纤维制品加工生产线要采用高效、节能的先进纺织工艺和设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同步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配套设施。
三、能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位综合能耗0.6吨标煤/吨纱,新建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单位综合能耗0.8吨标煤/吨原纱。
(二)改扩建无碱玻璃球窑必须采用先进的窑炉熔制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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