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稿
日期:2011-12-13 09:12
总则
为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玻璃纤维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玻璃纤维工业企业,包括玻璃球、连续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加工、连续玄武岩纤维生产企业。
一、生产企业布局
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严禁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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