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法近日公布
日期:2011-11-22 14: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玻璃纤维行业准入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夕促进玻璃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玻璃纤维行业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申请准入公告的玻璃纤维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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