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实施《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日期:2011-02-16 00:00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2月9日发布了《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结合河北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现状,根据省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10年4月,起草了《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送审稿),经河北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厅局、部分市、县政府和社会单位的意见,并深入秦皇岛、承德两市进行了立法调研,五次召开座谈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该《规定》共六章三十三条。
规定主要明确了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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