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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施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3   浏览次数:103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由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河北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悉,省政府在年初与省文物局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中,专门将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列为年度目标任务,河北省消防总队与省文物局在共同会商、反复推敲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法制办核定,终于在年内正式出台了“两个文件”。
 
《规则》共十一章四十六条,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具有火灾风险的文物建筑,以及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建筑列为实施标准化管理建设的对象,从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置、消防档案和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开展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工作要求。与此同时,省文物局、公安厅还印发了《河北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重点对全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特别是加强对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考评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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