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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126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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