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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92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消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安全产品,被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的公共安全类产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是当前消防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据公安部统计显示:我国2006年至2010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平均合格率分别为54.09%、64.51%、75.34%、79.06%和86.0%,不同类别的消防产品其合格率不一致,有些消防产品合格率很低,消防产品质量低劣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由此可见,我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还存在诸多不到位。笔者作为消防部队的一员,对消防产品管理的发展方向和管理方式有责任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索,开辟出科学化、规范化的消防产品管理模式,堵塞管理漏洞,彻底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清除出市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消防产品监管不力及成因分析

    1.1消防产品监管缺少有利的执法环境。目前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消防产品的处罚,依据的是《消防法》第六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和《产品质量法》第50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但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却很难顺利执行,主要是执法程序复杂,消防部门对确认消防产品的合格与否调查取证难度很大、时间也很长。同时,与当今地方党委政府的为了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一味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安全检查及消防办案的法定办结时限存在严重冲突,导致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也苦于无充足证据而无法处罚和深度管理。

    1.2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差,为造假者开辟市场。部分使用者把消防产品等同一般的商品,不明白消防产品是特殊的公共安全产品,它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要求,致使在使用中上了销售或施工企业的当,无意中就成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消费同伙,不知情就成了违法者;部分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差,只求价廉物美、不重安全指标的心态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开辟了市场。消防产品技术要求高,生产厂家少,难免造成价格垄断现象,但一些使用者多为考虑投资成本,而不注重产品质量。甚至一些使用者认为一些配备的灭火器、自动报警、灭火设备可能永远也用不着,只要有,只要能把消防部门应付过去就行,至于质量好坏无关紧要。

    1.3消防产品部门监督管理配合不力。《消防法》第25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目前法律规定我国的消防产品监管是不同的多个政府部门分领域管理,质量监督部门管理生产领域的产品,工商部门管理销售领域的产品,消防部门管理使用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三家分别实施的。这三家在消防产品管理方面是串行工作,并不是并行工作。消防产品管理尽管是三家的职责,但是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侧重点,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变化,他们不可能始终仅把视点放在消防产品方面,工商和质监部门对消防产品的管理开展不能形成一贯性,能够一贯关注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管消防产品问题的监管部门仅有公安消防部门。由于职能所限,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中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但却无法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广施拳脚,这就难能事遂人愿了。

    1.4消防产品部门监督联动长效机制流于形式。在消防产品专项治理中,习惯于采取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也会取得一些成效,但这种联合行动只能在一定的时期来采取,不可能成为随时有效的最佳机制,所以往往是“其兴也勃然,其亡也忽焉”,发起时势若雷霆万钧,过去后难免出现“雨过地皮干”的现象,政府各部门的联合行动无法保持长效,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

    1.5消防警力不足,消防监督员素质不高,弱化了消防产品监管力度。消防产品管理技术性强,消防监督员大多未接受过消防产品技术方面的培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掌握的比较全面,而对消防产品管理并不十分理解,加上消防监督员编制数量少,任务重,消防监督员无太多精力来深入细化管理消防产品,导致对消防产品不会管、不敢管。现在各地生产的消防产品种类品牌又繁多,致使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消防产品有了市场,使用者认为有检验报告的消防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弱化了消防产品的监管。导致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一般仅核查其《检验报告》、《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产品证书资料,不对产品一致性和产品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测试,不能有效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2、对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思考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事关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的大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针对以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不力及成因,笔者结合多年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2.1出台和完善消防产品管理的相关法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应做到有法可依,及时启动针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定,加快消防产品管理相关法规的修订进程,加大查处和打击违法消防产品,在《消防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产品责任体系的主体责任,明确固化部门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出台更严、更优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消防产品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力度。

    2.2实行产品监理制度。我国已经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消防设施工程属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应实施工程监理,或者直接纳入建筑工程监理内容。消防设施工程监理即资质监理和质量监理,其中一项就是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由于监理公司基本上都在工地现场监督,相对公安消防机构能更早、更直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从选用、采购、进货、安装、验收各阶段都能跟踪监督到位,故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工程监理制度,是避免建筑工程选用安装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项有力措施。

    2.3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建立起消防产品层管级网络。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第4.2.1条“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的要求,各地应对从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组织统一培训,对实施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的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在实施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时,至少应有一名具备现场检查判定岗位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并在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上签字。各省消防总队应定期集中组织“消防产品监督人员培训班”,通过举办培训班、请专家授课、去企业实地考察,使每位消防监督员都能了解有关消防产品的技术规范、性能、技术指标,掌握辨别消防产品的能力。各消防支队级应组建3人消防产品专治办公室,负责全支队的消防产品案件查处、消防产品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及上报、送检抽样消防产品等。

大队级消防监督员应全员接受总队级培训,掌握现场抽查、验证消防产品知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进货渠道管理,增强消防产品使用现场抽查力度,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好消防产品选用、配备、使用的宣传工作,当好消防产品案件的报告员。

    2.4强化针对性的监督抽查。在认真分析辖区内消防产品质量状况的基础上,找准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合格率低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要充分运用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的手段,针对各类消防产品常见的不合格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特别是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严密防止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而造成的火灾隐患。

    2.5创新消防产品管理机制。中国消防协会在2005年就制定了《中国消防产品行业自律公约》,各地消防协会也应结合本地区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产品行业自律公约”,鼓励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加入协会,通过行业自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扰乱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混乱、消防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依据行业自律公约采取暂停其在辖区内销售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在相应的协会网站和消防受理窗口进行公示。

    2.6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充分发挥消防宣传阵地的作用,多渠道播报有关政策法规和消防产品常识,增强有关单位的消防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甄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能力,正确引导使用者自觉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要适时公布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查处结果信息,做好有关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跟踪报道工作,切实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营造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浓厚氛围。

    2.7建立信息公告平台。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作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告公布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消防受理窗口等,定期将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布,以达到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用管理的目的。

    总之,消防产品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涉及面广量大,要想彻底改变消防产品监管不力的现状,必须逐步完善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实行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同时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制度上和措施上加大管控力度,开辟出科学化、规范化的消防产品管理模式,才能真正堵塞管理漏洞,才能彻底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清除出市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好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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