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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治中小型旅馆消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6   来源:温州消防支队   浏览次数:108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年来,全国各地中小型旅馆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2011年12月24日凌晨,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城区原长途汽车站巷内一小旅馆“亨通宾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的惨剧。2012年10月25日凌晨,合肥火车站“幸福宾馆”突发大火,消防员及时赶到救出10名旅客。2012年11月13日,山东济南刘家场南街永民祥和宾馆一房间起火,夺去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这些中小型旅馆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针对中小型旅馆硬件基础薄弱、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泰顺县中小型旅馆整体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现就如何做好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谈谈几点意见和看法。

    一、泰顺县中小型旅馆现状

    随着58省道的开通、旅游业发展进程的加快,大量游客涌入泰顺,使得旅馆住宿需求量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泰顺县目前在工商部门有登记的中小旅馆约105家,其中大部分分布在泰顺县城关罗阳镇内,约占总数的90%。

    这些中小型旅馆多以家庭合法拥有的空置房为基本接待单位,以个体经营为主要形式。多数为通天房式的家庭小旅馆,以砖混及砖木结构为主,层数大部分为4-6层。多数旅馆设置在一间通天房内,分为前半间和后半间,中间以楼梯分开。大部分旅馆一楼前半间为接待大厅,后半间为房东或老板的家庭厨房,且难以与客房部分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楼梯上去后便是客房,客房数在6到20个不等。

    这些中小型旅馆所在建筑大多为住宅、老式民宅,无法进行消防行政许可。同时,这些中小型旅馆长期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一直处于真空,且大多存在房屋结构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陈旧、从业人员管理混乱、住宿客人消防意识淡漠等问题,在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原因分析

    经过对全县中小型旅馆的走访排摸,分析当前中小型旅馆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无证经营或者执照过期现象普遍。部分中小型旅馆持有工商、税务和卫生等部门颁发的执照或证书,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但未经过消防部门的行政许可,对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进行把关,导致这些中小型旅馆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营业,缺乏后期的监督检查;二是经营者安全意识较差,刻意回避或者减少消防投资,存在火灾隐患;三是政府未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后置关系,工商、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在中、小旅馆管理上出现真空;四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中小型旅馆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基本为家庭成员,在经营和管理上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对消防工作的必要认识,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几乎空白,没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常识匮乏,有些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不会使用灭火器。

    (二)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全县的中小型旅馆基本为砖混结构,部分疏散楼梯为木楼梯,部分中小型旅馆设置在“通天房式”建筑内,造成一些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室内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一些开设在旧居民区的中小型旅馆,由于没有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面,也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难度;只设有一张疏散楼梯的中小型旅馆较为普遍,极不利于人员逃生自救等。


    (三)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多、难度大。中小型旅馆从建设(改建)到经营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等监督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消防监督工作极为被动。如一些设在民宅内的中、小旅馆大多按照相关规定无法办理任何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一些旅馆经营者明知故犯,而消防部门又没有十分可行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开办旅馆类的场所,是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于需要一定的费用,加上手续繁杂,部分旅馆经营者抱着侥幸的心态,导致这类场所很多都是无照经营。另外中小型旅馆的开张具有随意性和快速性,一般都是确定营业点后通过非正规的装修单位进行短期简单装修后就投入使用,消防部门只能由事前审批变为事后监督,消防执法的力度大大削弱。由于基层警力不足,完成一套完整的审批或者执法程序,需要耗费消防部门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导致其他正常的消防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安监执法人员则由于既无审批权限,又缺乏查处经验,无法有力的支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

    三、整治改造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一)排摸基本情况,制定整改方案。2012年2月份,泰顺县公安消防局组织人员对105家中小型旅馆进行了摸排,掌握底数并建立花名册,并根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泰顺县中小型旅馆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三次由县政府组织、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各乡镇政府共同参加的整治讨论会及市公安消防局业务科室的指导,最终拟定了《泰顺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和《泰顺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技术要求》。

    (二)旅馆自查自改,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型旅馆对照《泰顺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技术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各乡镇及当地派出所督促和指导中小型旅馆对照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县公安消防部门则加强监督检查和相关业务指导。

    (三)着力集中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在旅馆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中小型旅馆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对自查整改不合格的中小型旅馆,由乡镇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停业整改;对无整改可能或在期限内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坚决依法责令关停。

    总之,加强和改进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关系地方旅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关系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服务经济建设、执法为民的表现之一。消防部门必须联合多个部门,发挥多种力量,构建上下贯通、纵横到位、覆盖全面的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调动相关部门及广大经营业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小型旅馆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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