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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火被困时应先判明火灾情况并掌握方法正确逃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5   来源:嘉兴消防   浏览次数:80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租住的房屋着火了,租客从二楼跳楼受伤,谁承担主要责任?嘉兴市秀洲区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租客应承担85%的主责。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发生火灾时要先判明火灾情况,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盲目采取跳楼、跳窗等逃生方式极有可能导致受伤甚至死亡,并将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一楼发生火灾二楼租客跳楼受伤法院判租客承担85%主责

2012年2月29日,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某小区一房屋一楼客厅突发火灾,当时,租住在二楼东房间的唐大姐夫妻俩正在睡觉,发现着火后,唐大姐的老公从二楼窗户跳出,再叫唐大姐也往下跳,唐大姐从上面跳下后导致脚部受伤并送院治疗。

经秀洲区消防大队查明,起火部位为该房屋一楼客厅东南角处。起火原因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不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因为房间内可燃物较多,起火后加速火势蔓延,火灾烧毁杉树木头若干、二轮电动车一辆及部分杂物,所幸未殃及一楼及二楼其他房屋。

7月底,唐大姐向秀洲区法院起诉,认为房东张先生对出租房未尽管理责任,无消防安全意识,在出租房内堆放大量易燃物而导致火灾发生,要求张先生赔偿各类经济损失60049.53元。秀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大姐已在此租房居住一年多,对房屋的构造应该相当了解,但是她在发生火灾后未判明火灾情况,盲目跳楼造成自身受伤,对自身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房东张先生承担15%的责任,而唐大姐则需承担85%的主责。

 

据统计,在我国每年的火灾事故中,有相当部分人死伤的直接原因就是盲目跳楼。在遭遇火灾时,人们往往惊慌失措,更有可能发生盲目追随的现象,而跳楼是一种很被动的做法,跳楼十个,死伤九个,即使是2楼的高度跳到地上也十分危险。

秀洲消防大队的防火参谋黄姝表示,像唐大姐这种情况,完全没有必要盲目跳楼。在火灾发生时,首要的是辨明起火方位,然后再决定逃生路线,迅速撤离。在发生火灾时扩散最快是浓烟,而火灾时因缺氧、烟气侵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可达火灾死亡人数的50—80%,因此在穿越烟雾区时,要尽量弯腰贴近地面,并用折叠8层后的毛巾等织物捂住口和鼻,即使感到呼吸阻力增加也千万不能拿开;在逃离起火区时,要用湿毛巾、湿衣物等裹住身体,迅速冲出险区,若不慎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若逃生路线已被烟火封住,要通过向门泼水、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的方式尽量减少烟火侵入,延长时间,并通过挥舞衣物、大声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无论遇到哪种情况,不到万不得已,都不要直接跳楼。若真要跳楼自救,即使是在2楼这样的低楼层,也要用被褥、衣服、床单等制成简易逃生绳固定在窗台、床架或其他牢固物上,并向地下投掷一些棉被、沙发垫等物品增加缓冲,这样就可以抓住绳索沿外墙顺利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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