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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型防火涂料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4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9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第一条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第二条 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型式认可,应按该产品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的规定进行。第三条 申请型式认可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应满足附表1规定的要


        第一条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 饰面型防火涂料产品型式认可,应按该产品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申请型式认可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应满足附表1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监督检验应按照该产品监督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条 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认可标志,其位置为:产品包装桶侧面中央。

第七条 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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