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防火材料-网上贸易平台 | | WAP浏览
服务热线:4006555305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火灾探测及消防 » 资讯 » 正文

外墙泡沫保温材料未达防火标准 在建工地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7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119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10月29日,利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一家在建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小高层采用的保温材料违反相关规定。检查人员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

10月末,利津消防大队加强了对辖区在建工地的检查。10月29日,利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一家在建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小高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大队检查人员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隐患,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建筑工地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防火资源网>赞同其观点,<防火资源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 周排行
  • 月排行
  • 总排行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协议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旧版本 | 闽ICP备09009213号
©2019-2021 FIRET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09009213号-1在线客服 点击QQ交谈/留言 点击QQ交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