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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两个外墙保温防火标准的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9   来源:中国保温网   浏览次数:112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各地建筑外墙保温发生的一场场火灾在建筑界频频敲响警钟,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几年,各地建筑外墙保温发生的一场场火灾在建筑界频频敲响警钟,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针对外墙保温火灾和消防问题,监管部门其实早已采取了预防措施。查阅资料可以发现,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便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而在央视大火后,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快速崛起和激增、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严峻的消防实际,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又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标准不得低于A级”,欲从根源上欲掐断火灾滋生的土壤。

然而尴尬的是,目前这两个标准都存在也都在执行,这让生产保温材料的厂商和负责检查消防的部门都很头疼。两个标准,究竟该以哪一个为准呢?对厂商而言,A级材料不但造价数倍于B级材料,而且之前一直缺乏市场推广,所以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保温材料都达不到A级,短时间内厂商也不可能生产出达到A级的材料,在一段时间内市场必然会出现真空。对消防验收部门而言,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只能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的新标准,对于保温使用低于A级标准的民用建筑,消防验收结果只能是不合格。

另外,两个互相矛盾的文件使得众多建设项目都面临着一个没有答案的选择题,那就是:不使用A级材料,政策即允许也不允许;使用A级材料,不但价格高昂,市场上也很难买到。采用高防火等级的材料初衷很好,但在不充分考虑到市场和实际的时候,基层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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