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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旧渔船改玻璃钢渔船补贴十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7   来源:中国玻璃纤维专业情报信息网   浏览次数:225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宁德福鼎、霞浦被列入福建省渔船“小改大、木改钢”的十个试点县(市、区),最高每艘渔船可获补贴10万元。

“小型、木质渔船将逐步被淘汰,制造大马力钢质或玻璃钢渔船,提高海上航行安全系数。”宁德福鼎、霞浦被列入福建省渔船“小改大、木改钢”的十个试点县(市、区),最高每艘渔船可获补贴10万元。

首次补助标准为,原小型、木质渔船功率占新造渔船总功率50%~60%的,若新造渔船主机功率在200~300千瓦,补助5万元;若主机功率在300~400千瓦,补助8万元;若主机功率在400千瓦以上,补助10万元。

据了解,首次补助条件包括,渔船持证人应为我省公民或在本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新造渔船主机功率应在200千瓦以上;新造渔船主机功率50%以上应通过淘汰小型、木质渔船取得;新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应在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被批准,且已安放渔船龙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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