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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查处一外保温材料不合格的在建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5   来源:中国绝热节能材料网   浏览次数:126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6月2日,秀洲消防大队对辖区在建工程浙联金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外保温材料,检查结果浙联金座在建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标准,属于外保温材料不合格,目前,秀洲消防已坚决依法督促改正。

6月2日,秀洲消防大队对辖区在建工程浙联金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外保温材料,检查结果浙联金座在建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标准,属于外保温材料不合格,目前,秀洲消防已坚决依法督促改正。

令我们记忆犹新的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在进行外立面改造时,因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今年3月23日,我省杭州湾大桥海中平台在建工地,因施工人员焊接作业引燃挤塑保温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这两起火灾均在瞬间引燃,燃烧速度比较快,从科研部门对材料的检测情况来看,基本属于易燃的,暴露出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等诸多问题。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避免类似火灾再次发生,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逐级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

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明确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的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A级指不燃材料,B2级是指可燃材料,而可燃材料又明显不同于易燃材料,在相同条件下更不容易被点燃,在短时间内能够阻挡小火焰的燃烧,而无明显火焰传播,即使被点燃,燃烧速度也相对缓慢。

按照文件的规定,同时为了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秀洲消防大队对全区“边施工、边使用”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外保温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对象为是否设有外保温材料;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审核、验收或备案和备案后全部纳入抽查;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浙公消〔2011〕60号文件要求。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是否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是否落实操作时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建筑内部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协调建设、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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