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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新消防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6   来源:慧聪消防网   浏览次数:146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4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消防条例》,该条例将在7月1日起实行,《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高层建筑要划定消防作业场地……4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消防条例》,该条例将在7月1日起实施,《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除。

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该条例规定,高层建筑的室外,应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作业场地不影响灭火救援。

与现行消防规定相比,该条例增加了一些内容,包括将“报火警”明确为法律责任。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临近单位应给予支援。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相邻居民应协助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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