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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安全联盟官方打假PPE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7   浏览次数:2476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自从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全球都投入到抗击疫情的工作中,并向医护人员和其他参与应对新冠肺炎危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PPE个人防护装备产品认证。
 
但是近来,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欧洲安全联盟在其官网“新冠肺炎”(COVID19)栏目下发文宣称,他们从不同渠道获悉用作PPE(包括FFP2/FFP3口罩和护目镜)CE标记依据的“证书”,没有法定价值,也不能用作合格评定的结论。到目前为止,已经出现了有CELAB、ICR Polska、ISET、ECM、NPS、CIC、Amtre Veritas、GTS等机构抬头的“证书”。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文件是否是由上述组织签发的,欧洲安全联盟对此也并未发声。同时,文章还列举了以上机构的一些案例。如下:
ICR Polska,2例
CELAB,2例
ISET,1例
ECM,1例
NPC,1例
CIC,1例
Amtre Veritas,1例
GTS,1例
 
虽然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尽可能多地将口罩(和其他相关的PPE)输入欧盟,以便保护医护人员。但是不可接受的是,没有提供防护证明的低于保护标准的口罩却提供给了工作高风险的医护人员使用。
 
根据(EU)2016/425法规,防护口罩(如FFP2 / FFP3)属于III类PPE(个人防护装备)。
也就是说合格评定包括:

形式检验:Notified Body公告机构进行的形式检验,合格后获得“EU型式检验证书” 。
工厂审查:公告机构进行的生产跟踪或随机检查或体系审核。 
 
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后,产品包装上可以加贴CE标志(CE标识旁需体现欧盟公告机构的编号),制造商还需签发DOC/DOP符合性声明,该声明必须与产品使用说明随附。
 
鉴于目前严重的疫情危机,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的(EU)2020/403号建议,允许成员国可将合格评定程序尚未完全完成的PPE投放市场。但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在疫情期间由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购买。如果是进入正常销售链的PPE仍须完全符合规定。
 
欧盟安全联盟还提醒相关利益方:如果您收到的PPE有“认证”标识,请检查是否以“EU 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形式命名,并确认是否是由合格的公告机构颁发的,公告机构的识别号须包含在认证证书中。
 
如果您对公告机构有疑问,可以查询NANDO数据库(网址链接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155501)而且,还可以查到公告机构的相应资质。
 
如果您对“EU 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公告机构。当然也可以联系您所在国家/地区的PPE供应商。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会也发布一系列口罩测试认可实验室清单,点击网址查阅https://www.cnas.org.cn/english/photonews/03/902316.shtml
 
本文内容来源欧洲安全联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详情可查看https://www.eu-esf.org/covid-19/4513-covid-19-suspicious-certificates-for-ppe
 

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防火资源网>赞同其观点,<防火资源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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