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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简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5   来源:环球消防网   浏览次数:170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条例的规定有计划进行。

近年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颁布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如下措施:

1、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三楼以下建筑物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2、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检查,狠抓落实。

3、 应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进行装修,局部采用可燃材料的,应作防火处理。

4、 经核准设置在地下建筑、三楼以上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应当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要求。

5、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和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将安全出口门堵塞、上锁。

6、电气线路、用电器具应请电工安装,电气应穿管敷设,不得超负荷用电和擅自拉接电线。

7、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配备足够的消9、认真履行建筑消防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文化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 

8、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10、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严格核定场所人员容量,不得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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