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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技术要求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6   浏览次数:89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天津市建委、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技术要求的通知》,旨在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管理,提高本市建筑保温防火技术要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除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做法的系统外,民用建筑的其他各类保温系统所采用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1级。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公安消防、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监管,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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