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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推动地板行业健康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8   浏览次数:73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由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检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联手起草的《家具标识标注通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对实木家具的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尽管是地方性标准,但对于地板行业等发展时间相对久远的产业而言,无疑是带来了福音。

标准明确规定实木名称,规范行业发展

 
  地板行业在国内历经近三十年的发展,由于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因此行业中大小品牌林立,再加上竞争的激烈,使得地板市场上乱象丛生,其中部分地板产品打着“实木地板”的旗号以次充好就成为乱象之一。而此次标准则有了明确规定,《家具标识标注通则》将木制家具又分为全实木、实木、人造板类、综合类木家具和红木家具。明确规定,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五金配件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才能称为全实木家具。
 
  按照新标准划分得比较清晰了,第一类,家具所有零部件都使用实木的就是全实木家具;第二类,基材采用了实木的就叫实木家具;第三类,基材夹杂了板材的就不能称之为实木了,是综合类木家具。第四类就是人造板为基材制作的都是人造板类家具。也就是说,以后商家不能钻标准的空子了,只要基材夹杂人造板材,那就不能称之为实木。同样,对于地板产品而言,这也标志着“实木地板”的范围缩小。
 
  实木家具概念模糊,准则有望全面推广
 
  在当下的地板市场上,由于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再加上地板行业原本就是个低关注的行业,因此消费者对于实木地板等产品的认识还相对缺乏。据有关调查表明,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实木地板时,并不了解地板的分类,大部分消费者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认知,认为全都是采用实木制造的地板就是实木地板,有夹杂板材的,那就是低档次的了,就不能称之为实木地板。
 
  而在部分地板商家看来,有一定比例的实木的地板也可以称为实木,因为标准没有规定哪些地方一定要用实木,实木比例需要达到多少,这些意识地模糊概念,就为地板商家以“实木地板”为概念而忽悠消费者制造了条件。相关业内人士表明,此次标准的出台,虽然目前只是地方性标准,但是未来推广成为国标可能性比较大,将会对家具市场进一步梳理,遏制商家有意在产品标志标注方面耍心眼。而地板行业的市场环境也或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相关行业标准的出台,不仅是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将规范地板等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对于地板企业而言,是规范也是挑战。在新标准还未全面推广之际,地板企业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标准标识产品进行销售,才是顺应市场规律发展的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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